材料一:宋代的扶贫帮困的措施对后世影响深远。宋代以前,救助贫困人口一般以政府为主,如汉律规定国家需向“贫不能自存者”提供救助。到了宋代,国家开始采用招商赈济、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扶贫救助;另外还动员富户救助贫户,并设立“纳票补官”制度,对参与扶贫的富户奖以荣誉称号等;政府除了在自然灾害之后开展临时性救助,还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制定系统性扶持办法,从财政、民政乃至军政多个层面对贫困人口进行帮扶,如每逢冬春时节,政府一般会向贫民赐钱、赐衣及赈粜,助其过冬和春耕;对于无力抚养子女的贫民,政府向其发放生育补贴;对于缺乏劳动力的家庭,政府也会免除其部分劳役。宋代的这些做法为历代王朝所借鉴。
——摘编自孙竞等《中国古代扶贫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材料二:在贫困及消除贫困问题上,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是消除贫困问题的坚定领导力量,全体中国人民尤其农民群众是反贫困的主导力量;工业化和现代化是实现反贫困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合作化是反贫困的基本战略。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开始指引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提出“共同富裕”理念。1956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阐述了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即在几年内“使现在还存在的农村中一小部分缺粮户不再缺粮,除了专门经营经济作物的某些农户以外,统统变为余粮户或者自给户,使农村中没有了贫农,使全体农民达到中农和中农以上的生活水平”。
——摘编自黄承伟等《新中国扶贫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原因。
材料: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1982年,从国务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开各级机构改革。这次改革首先以精兵简政为主,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其次,改革领导班子,优化干部队伍。逐步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减少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副职。同时,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选拔能够开创局面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这次改革之后,部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从64岁降到60岁,局级干部平均年龄从58岁降到54岁。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对于行政管理没有提出全面变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机构不久又呈膨胀趋势。
——摘编自人民网《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
材料:战国时期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和“撰
次诸国法,著法经”的结果。李悝的《法经》,今虽不传,但从《晋书·刑法志》中可以得知其内容分为《盗法》《戏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奠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原误作“网”)、《捕》二篇。”《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这部《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隋因北齐…唐因于隋,相承不改”。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