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统一全国后,承隋之制,地方政区最初仍为州(郡)县二级制。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李渊“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然天下初定,权置州郡颇多”。较多的州级政区必然要多设官吏,不仅增加唐王朝的经济负担,而且不易管理。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便以“山川形便”为标准,划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域,对州县长官进行监察。每道置采访使,下到各州县依照“六条”进行监察,采访使不设固定治所,监察有一定期限。唐初还规定,采访使监察时,“若能抗辞直笔,不惮权豪,仁恕为怀,黜陟咸当,别加奖擢,优以名器”。此外,太宗还大规模压缩了地方一级行政组织基数并将地方最高长官州刺史名字记于屏风之上,“坐卧恒看”,得其才否优劣之状“辄疏之下方”,作为升降废置的参考。唐前期地方行政区划的整治改革,切中时弊,措施得当,基本理顺了魏晋南北朝以来地方行政区划的混乱局面。
——摘编自许正文《论隋代及唐前期的政区整治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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