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万历年间,正是一条鞭法在江南盛行的时候。在南直隶执行一条鞭法的是海瑞,他在应天巡抚任内推动甚力,徽州府属下六县,“均平”成为改革浪潮。所以,士绅声称,“天下之道,贵乎均平。故无由不得其平则鸣。歙县久偏重赋,民困已极,躬遇仁明在位,备臣情款,恳乞均平”,要求将徽州府的人丁丝绢(税粮项目之一)分摊六县而非偏派歙县。
——摘编自李义琼《晚明徽州府丝绢事件的财政史解读》
材料二:围绕丝绢应如何负担产生纷争。歙县据《大明会典》“直隶徽州府夏税”一项只载具体数额,并未注明由歙县独揽,主张人丁丝绢应由六县分摊;其余五县“耆民里老”等联名上呈,“祖宗成法不可变”,要求按照《黄册》所记由歙县单独负担,且将矛头直指户部和内阁。此后双方反复抗争,甚至引发“激变”……最终中央政府处理了丝绢事件,实际上并未加派六县,故名“共免两全之法”,随后刊刻了《条鞭赋役册》,永为定规。与此同时,对“激变”的主谋者进行逮捕和审判。
——据[日]夫马进《试论明末徽州府的丝绢分担纷争》等整理
材料三:《大明律》卷十八《刑律·劫囚》规定:“若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聚众中途打夺者……因而伤人者绞。杀人及聚至十人为首者,斩。”刑部据此严惩激变的主谋者程任卿,他被拟判“监候处决”。但在审判过程中,程任卿“切查律例所载”,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被指控为“聚众中途打夺者云云”的罪情,故不应强用该条文。他进一步提出生员为了保卫家国的理法,“为乡党而公言其是非”,“何有大罪?”最终,刑部改判。后程任卿又得以减刑充军,因军功被授予把总归乡。
——据[日]夫马进《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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